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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46437.4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为了进一步调整生产结构,扩大产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决定投资46437.4万元,选址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路以南,丰北路以西地块,新征土地面积50636.0平方米,新建厂房34576.85平方米,实施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30788.87

3295536.36

湖庄会所

居民约150

二类区

W

109

居住区

231689.86

3297352.40

联合村(新亭埠自然村)

村民约350

二类区

SW

1621

居住区

231110.40

3294605.18

银都花园

居民约200

二类区

S

580

居住区

231193.32

3293949.77

西湖村

村民约300

二类区

S

1456

文化区

231285.41

3293566.58

西湖小学

师生约2000

二类区

S

1800

居住区

231989.50

3293182.42

云泰家园

居民约400

二类区

SE

2200

居住区

231650.78

3294955.25

祝桥村(陆家自然村)

村民约150

二类区

SE

423

居住区

232283.10

3293999.89

祝桥村

村民约180

二类区

SE

990

居住区

232817.96

3293254.22

浦阳新村

村民约500

二类区

SE

1900

居住区

233472.67

3293734.25

浦阳嘉园

居民约450

二类区

SE

2100

居住区

232982.70

3295093.90

祝桥村(郦家)

村民约100

二类区

SE

1540

居住区

233259.24

3295910.74

双福村

村民约500

二类区

NE

1745

声环境

 

居住区

230788.87

3295536.36

湖庄会所

居民约150

2

W

109

地表水

 

浦阳江

232699.22

3295321.71

中河

鱼类等

E

1343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简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滤饼洗涤废水、喷淋水、纯水制备的浓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还有设备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进入水处理中心的水量为396365t/a,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锰、镍、钴等金属离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0t/d(6000.0t/a)。其中进入水处理中心的水分两股,其中一股为母液、地面拖洗废水、喷淋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先进行去重(采用加碱沉淀去除镍、锰、钴、硫酸根、铅、镉、铬、锌等离子),去重完成后采用蒸汽汽提脱氨,经除氨后的水,调节pH值,除重金属后的生产废水采用MVR处理工艺+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中第二股为洗涤废水先进行去重,去重完成后采用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生产废水的零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间接冷却水收集后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其温度小于60,蒸汽冷凝水不直接接触污染源,其水质一般较好,可回用于地面清洗、喷淋塔补水、设备间接冷却水补充水等,多余部分冷凝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本项目生活废水环境排放量为6000.0t/a,其中CODcr0.300t/a50mg/L)、氨氮0.030t/a5mg/L)。

大气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能满足相关要求。

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但相比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排放。

声环境影响简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各预测点的昼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同时项目距离保护目标较远,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经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地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

固废影响简析: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利用一览表

序号

固废名称

废物代码

产生量

t/a

属性

处理方式

合理性

分析

S1

含铁残渣

HW46 394-005-46

79.665

危险废物

回用于生产

合理

S2

污泥(含重金属)

HW46 394-005-46

143.53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

合理

S3

粉尘收尘

/

7.054

一般废物

回用于生产

合理

S4

废抹布

HW46 394-005-46

0.064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

合理

S5

废包装内衬袋

HW49 900-041-49

10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处置

合理

S6

生活垃圾

/

75.0

一般废物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合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分类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效益

废气

车间含氨废气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喷淋塔(稀硫酸+水喷淋)进行吸附去除,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标志牌。

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氨气储罐呼吸废气

储存罐呼吸废气

氨回收系统产生的氨废气

粉尘

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射流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标志牌。

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硫酸呼吸

废气

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喷淋塔(水喷淋+碱液喷淋)进行吸附去除,收集率为98%,去除率为70%,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废气排放口设采样孔、采样平台和排污标志牌

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设电源插座、采样孔、采样通道、平台和排污标志牌

/

废水

生活污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送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口设采样孔和排污标志牌。

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间接冷却水

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

蒸汽冷凝水

蒸汽冷凝水温度小于60,蒸汽冷凝水不直接接触污染源,其水质一般较好,可回用于地面清洗、喷淋塔补水、设备间接冷却水补充水等,多余部分冷凝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道,同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

工艺废水

进入水处理中心的水分两股,其中一股为母液、地面拖洗废水、喷淋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先进行去重(采用加碱沉淀去除镍、锰、钴、硫酸根、铅、镉、铬、锌等离子),去重完成后采用蒸汽汽提脱氨,经除氨后的水,调节pH值,除重金属后的生产废水采用MVR处理工艺+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中第二股为洗涤废水先进行去重,去重完成后采用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生产废水的零排放

/

噪声

注意设备选型及安装。设计中选用噪声级较低的生产设备,安装时采取减震、隔震措施。

重视车间内布局。

设备(风机等)采取隔声、消音措施。

设置隔声门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加强设备保养。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固废

粉尘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相应生产工序;含铁残渣经收集后回用于分选工序;污泥(含重金属)、废抹布、废包装内衬袋均属于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地下水

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危险废物堆场、危化品仓库、化粪池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路以南,丰北路以西地块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诸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地属于诸暨经济开发区环境重点准入区(0681--0-3),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沿线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19311日~2019326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68号一楼

联系人:边挺             联系电话:13567577026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诸暨市暨东路37-50

联系人:郭凌霞               联系电话:0575-80727333

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联系地址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

发布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发布时间: 2019311

文章来源:http://www.zhujipower.com/te_news_bulletin/2019-03-11/196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