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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46437.4万元 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为了进一步调整生产结构,扩大产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决定投资46437.4万元,选址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路以南,丰北路以西地块,新征土地面积50636.0平方米,新建厂房34576.85平方米,实施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简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滤饼洗涤废水、喷淋水、纯水制备的浓水、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还有设备间接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进入水处理中心的水量为396365t/a,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锰、镍、钴等金属离子。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0t/d(6000.0t/a)。其中进入水处理中心的水分两股,其中一股为母液、地面拖洗废水、喷淋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先进行去重(采用加碱沉淀去除镍、锰、钴、硫酸根、铅、镉、铬、锌等离子),去重完成后采用蒸汽汽提脱氨,经除氨后的水,调节pH值,除重金属后的生产废水采用MVR处理工艺+膜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中第二股为洗涤废水先进行去重,去重完成后采用膜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生产废水的零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间接冷却水收集后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其温度小于60℃,蒸汽冷凝水不直接接触污染源,其水质一般较好,可回用于地面清洗、喷淋塔补水、设备间接冷却水补充水等,多余部分冷凝水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诸暨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本项目生活废水环境排放量为6000.0t/a,其中CODcr0.300t/a(50mg/L)、氨氮0.030t/a(5mg/L)。 ⑵大气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能满足相关要求。 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但相比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排放。 ⑶声环境影响简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各预测点的昼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区要求。同时项目距离保护目标较远,对保护目标的影响经距离衰减后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地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 ⑷固废影响简析: 表2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利用一览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路以南,丰北路以西地块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诸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地属于诸暨经济开发区环境重点准入区(0681-Ⅵ-0-3),项目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沿线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26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展诚大道68号一楼 联系人:边挺 联系电话:13567577026 ⑵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诸暨市暨东路37-50号 联系人:郭凌霞 联系电话:0575-80727333 ⑶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联系地址诸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5-80727109 0575- 80727112(传真) 发布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发布时间: 2019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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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hujipower.com/te_news_bulletin/2019-03-11/1961.chtml |